时间:2015-11-06 12:02:27 来源: 复制分享
IT之家讯 11月6日消息,双十一临近,京东和阿里巴巴之间的战争早已燃起。继前几天起诉天猫逼迫商家“二选一”涉嫌扰乱市场之后,京东又起诉天猫,京东公司认为“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据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京东起诉天猫不正当竞争案,京东称发现被告运营的天猫商城及天猫超市陆续在贵院辖区内的地铁站及地铁列车内投放大幅户外广告,并同时在《新京报》刊登整版广告,使用“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广告语,宣称其货物配送能够达到全城当日送达。
但是,上述广告宣称的所谓的“当日达”实际只限于北京市的主城八区,而且如果晚于当日上午11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只能次日送达而无法“当日达”。同时,即使对于北京市主城八区的客户,某些品类产品也无法做到“当日达”。例如,生鲜类产品每日20:00之前下单,次日22:00之前才能送达。
京东称天猫的行为是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波及面广,影响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竞争环境,给自己造成了重大商誉和经济利益的损失。
京东要求天猫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两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立即停止发布、传播含有“上班买下班收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用语的广告;2.请求判令两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其曾经发布过虚假宣传内容的相应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牌上刊登声明,澄清上述“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广告语系虚假宣传,以消除影响;3.请求判令两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其网站(www.tmall.com)和(chaoshi.tmall.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周在新浪网(www.sina.com)、搜狐网(www.sohu.com)和网易网(www.163.com)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在《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新京报》等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4.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两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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