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刀锋--毛姆
英文名: razor's edge
资源格式: MP3
发行时间: 2005年
地区: 美国
语言: 英语
简介:
作品描述了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部队结识了一位爱尔兰战友,在一次战斗中,这位战友为救他牺牲了。为此他丢下一切遍游世界,最后到了印度,终于对人生大彻大悟,返回美国,当上一个出租车司机,打算隐身人海,经终天年。
二次大战爆发后,毛姆由尼斯避难到英国,继而赴美国居住,直到战争结束后才返回里维埃拉的故居。在美国期间,他出版了《刀锋》(一九四四年四月,英国版晚三个月);这是一部杰作,出版后不但受到广大读者欢迎,而且受到弗吉妮亚伍尔芙夫人那个严峻的批评家的称许。《总结》(一九三八)虽然带有自传性质,但主要是叙述他的相当实事求是但不随流俗的文学见解和人生哲学;这部书应和《一个作家的笔记本》(一九四四)作姊妹篇读。他死时九十一岁,造有一女。他的戏剧、小说和短篇小说有许多于他在世时都拍成电影;这在当代作家中也是少见的。
《刀锋》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而且这个人乾脆不再是作者惯用的阿辛登笔名,而是直接用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趋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这也是毛姆在《总结》中提出过的)。复员后,拉里既不肯进大学,也不肯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两年后,和未婚妻解约,又从巴黎遍游世界各地,最后到了印度,找到了印度的吠陀经哲学。于是了悟人生,把自己的一点薄产分散给亲友,自己返回美国,当一个自食其力的出租汽车司机,打算隐身人海,以终天年。小说以拉里为中心,描绘了许多美国男女,有拉里的未婚妻,贪图物质享受的伊莎贝儿;有以买卖古董起家,一心想钻进上流交际社会的艾略特谈波登;有头脑简单但心地忠厚的格雷马图林,他原是百万富翁的独生子,但是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崩溃使他破了产,他是个只知道做生意发财的典型美国社会产物;有伊莎贝儿的同学,索菲麦唐纳,因丈夫和儿子在车祸中丧命,被夫家放逐到巴黎来过着堕落的生活,终于被不逞之徒杀害;还有一个模特儿兼妓女的法国女子苏姗鲁维埃,和拉里与作者都相识,最后和法国一个外地厂商结婚而得到生活保障。作者本人在书中也担任了一个重要角色;他既是演员,又是观众。背景多半是在法国,特别是巴黎。由于毛姆大半生是在法国度过的,而写作本书时,正因战争避地美国,所以写到巴黎时,特别流露出怀乡情绪,如写他在赴拉里约会之前,穿过卢森堡博物馆的公园时,描写园中游人的那一段回忆自己青年时期的描述,完全属于自叙性质,和小说毫无关系。又如第六章论述莱辛的《贝蕾妮丝》,都是离开主题发挥自己的文学见解。书中的主要角色除掉苏姗鲁维埃外,全都是美国人,使人想起一句调侃美国人的谚语:“人死后进天堂,美国人死后去巴黎。”但是,他们最后都死的死了,回国的回国了,连苏姗鲁维埃也嫁到外地去,如作者所说,“在我的生命中也消失了。”当然,这个小圈子里的人只占据作者生活的很少一部分,但我们仍不免兴一种落寞之感,仿佛作者是“珠箔飘灯独自归”。
正如作者在小说中交代的,他这本书并不想“阐述所谓《奥义书》的哲学体系。”“我懂得太少了,但即使懂得很多,这也不是阐述《奥义书》的地方……我想的只是拉里。”在本书结尾时,他又说,“我是个俗人,是尘世中人;我只能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没法步他的后尘。”因此,他和克里斯朵夫衣修午德不同,并不打算向西方推荐吠陀经哲学,或者提倡人人都学拉里;单拿一点来说,不近女色,如果人人都象拉里那样奉行,岂不会造成灭种的灾祸!毛姆的道德观是如我国嵇康在《绝交书》中所主张的“四民有务,各得志为乐”。他把拉里捧得很高,但并不把艾略特谈波登那个“大大的势利鬼”贬得很低。他对放浪形骸的索菲麦唐纳只有同情,对当模特儿兼妓女的苏姗鲁维埃能够有一个归宿感到欣幸,对头脑简单的格雷马图林,在他的笔下绝少挖苦,而往往突出他的忠厚和慈爱,但对伊莎贝儿则毫不徇情地揭露她蓄意破坏索菲和拉里婚事的阴谋,尽管他很欣赏她的美,并且是她多年来的“知心”朋友。但他接着也写伊莎贝儿获悉拉里分散自己财产,并且返回美国预备当司机的消息后,伤心啜泣的情景,从而让读者自己对伊莎贝儿作出结论。不妨说,伊莎贝儿的用心是狠毒的,但是,她破坏的是一个本来不可能有好结果的婚姻,因为如果索菲连伊莎贝儿布置那点诱惑都抵御不了,拉里即使学会了瑜伽修道士的那点法力,能把她从自甘堕落的道路上拉得回转吗?
尽管作者在本书开头声称,他几乎没有什么故事可述,但是,他仍旧充分运用了叙事的技巧,从而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我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形,即一面译,一面盘算着不知他对这种铺开的局面怎样收拾法。但是,使我佩服的是他笔头一转,很快就结束掉;例如在第二章末尾,当伊莎贝儿告诉作者自己和拉里解约的经过,以及作者给了伊莎贝儿忠告之后,他只用两三行文字就结束了他们精心策划的汉普顿宫之游:
雨仍旧下个不停,我们认为不去看汉普顿宫那些华贵建筑,甚至伊丽莎白女王的床,伊莎贝儿也可以活下去,所以就坐车子回到伦敦。
我想如果有个金圣叹的话,很可能在这一段后面插进一些双行批语:“随手收拾掉汉普顿宫,妙。盖汉普顿官之游不过是为了找个场合让伊莎贝儿能向作者倾吐胸臆,现在目的已达,再叙述作者领她游览汉普顿宫便是呆鸟矣。”
但是,本书最成功的还是人物的塑造;不但几个主要人物写得非常成功,连些次要人物,如布雷德利太太,矿工考斯第,甚至土伦的警察局长,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小说从一九一九年开始,一直写到三十年代中期,人物的性格当然不可能没有发展和变化。索菲麦唐纳和作者在芝加哥初次见到的腼腆少女判若两人,这不难做到;她自己的身世便是解释。伊莎贝儿经过嫁格雷后的纸醉金迷生活,继之以破产和二次来巴黎后依舅父艾略特居住,锻炼成她那样的尤物,作者是煞费了一番苦心的。艾略特谈波登的变化基本上不大,只是一九二九年之后,排场变得阔绰了,但是,一直写到他临终前拿到爱德娜诺维马里的请帖,亲自写那封口信之后,作者方才完成这幅社会名流的画像,真可以说是达到笔酣墨饱的地步。只有拉里达雷尔自始至终好象变化不大,永远是那样一个闲云野鹤似的人物,使人疑心是不是取材自真实生活。可是,一九五九年,却被我无意中发现了拉里的蓝本,原来是剑桥大学新近逝世的哲学教授维特根斯坦。这位教授是奥地利人,在剑桥大学学工程学,偶然也研究一点哲学,听过罗素和摩尔的课,但颇能发挥自己的独特见解。第一次大战开始,维特根斯坦担任军官并论为俘虏;战后隐居奥国,当小学教师和修道院园丁。他的剑桥大学同学兰姆赛和布里斯威特在奥地利访求到他,力劝他重新把哲学抓起来,维特根斯坦于是跟当时的维也纳学派石里克等人稍稍往还;一九三○年,受聘为剑桥大学研究员。后来摩尔退休,维特根斯坦却继摩尔被任命为哲学教授。以一个外国人在英国的学术首府担当这个职务,可以说是殊荣,但维特根斯坦却引以为苦,经常劝他的学生不要在大学教书,尤其不能教哲学。一九四七年年纪不到六十就退职,一九五一年逝世。毛姆在一九四四年出版《刀锋》时,维特根斯坦还活着,所以作者在小说开头时说“书中角色的姓氏全都改过,并且务必写得使人认不出是谁,免得那些还活在世上的人看了不安。”但是,不管作者怎样改动,总有些蛛丝马迹可寻;举例说,小说开头叙述拉里在俱乐部图书室里死啃威廉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而维特根斯坦讲课时绝不引用别的哲学家的话,但却时常提到威廉詹姆斯;有一天,甚至告诉学生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第××页讲的什么,使学生们听了都感觉诧异,这是一。其次,小说写拉里最后把自己的一点财产分散给人,维特根斯坦的父亲死后,留给他一笔很优渥的财产,维特根斯坦全拿来分给富有的亲朋,他的怪理由是富人得到才可以免受金钱的腐蚀,而小说中也没有提到拉里散金的对象是些什么人,这是二。还有,维特根斯坦平日绝少与人交往,凡是大学社交生活和哲学界各种活动都绝迹不参加,这和拉里不喜欢社交活动也有相似之处。根据这几方面的对照,再加上两人性格上的转变,都是因参加一次大战后开始的,可以断言小说中的拉里就是写的维特根斯坦。当然也有不尽相同之处,如拉里告诉伊莎贝儿他读希腊原文的《奥德修纪》所感到的兴奋,但是,维特根斯坦却是什么文学作品都不读,只看侦探小说。但是,毛姆在《总结》中曾讲过这样的话:“喜欢听故事和喜欢看跳舞和摹拟表演……同样是人性的自然倾向。从侦探小说的流行可以看出这种爱好至今不衰,连第一流的知识分子也看它们,当然并不当回事,可是的确看它们;为什么?还不是因为他们唯一放在眼里的那些心理的,教育的,精神分析的小说不能满足他们的这种特殊需要吗!”毛姆这段话里面的“第一流知识分子”原文是the most intellectual persons,所以不仅包括文学权威,也应包括
其他学术权威在内。可以揣想,维特根斯坦喜欢看侦探小说,毛姆并不是不知道;而小说第五章作者从爱德娜诺维马里的女秘书那里为艾略特偷得请帖后,问女秘书她在化装跳舞会上预备穿什么服装时,她的回答是,“我亲爱的先生,我是个牧师的女儿,这种愚蠢的事,我留给上层阶级去做。当我看见《先驱报》和《邮报》的那些代表吃了一顿好宵夜并且喝了一瓶我们的第二等最好的香槟酒之后,我的责任就结束了。我将回到我的卧室关起门来看一本侦探小说。”这一点描绘,我认为也是从维特根斯坦身上移植过来的。最后,还有维特根斯坦在战后当的小学教师与修道院园丁工作,和拉里回美国后预备当的卡车司机和开出租汽车同样都是不求闻达的表现,毛姆只是把他的蓝本首尾倒置一下而已。
毛姆从不讳言他小说中的人物是从真实生活取材的,所以我的这点考证如果并没有被别人发现的话并不足奇;问题倒是为什么毛姆挑中维特根斯坦这样一个人作为他小说的主角。《刀锋》出版于一九四四年,是他一九四○年来美国后的第一部小说。人们可以想象得出在他流寓美国期间,盘算和估量特别是从大西洋彼岸他所经历的两次大战之间这段时期,以他阅历之深,接触面之广,而选择了维特根斯坦,一定是经过反复考虑的。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拉里这个人确是一次大战的产物,而他反映的时代两次大战之间的时代则是欧洲中心主义的黄昏时代。在这个时期,世界文化中心虽则仍在欧洲,而欧洲的文化中心,在毛姆看来,无疑在法国,但它已经不能给来此寻求人生真谛的人以满意的回答了。拉里在巴黎博览群书,学会了几种语言,但是,巴黎和法国只成为他的中途岛;他最后带回去的,既不是恩夏姆神甫要把他当迷途羔羊圈回去的天主教,也不是他想从波兰矿工考斯第口中探听的神秘主义,而是印度的吠陀经哲学。小说中无一语涉及纳粹的兴起,但是,小说反映的欧洲的精神空虚,已足够说明为什么纳粹主义能够乘虚而入了。
小说不是历史,不需要反映一个时代的全貌,但它反映的那一部分,特别是其中的人物,必须给人以真实感,不能只是影子。有时候,由于文学修养差,欣赏不了作家所创造的人物,这情形是有的。我当学生时,对莎士比亚的黎耶王形象就不能欣赏,后来读了A.C.布雷德利的《莎士比亚悲剧》才发现自己的文学修养不足。但是,有些名家笔下的人物,如最近我读到的狄更斯的《小杜丽》,就只能说是概念的产物了。毛姆的《刀锋》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两次大战之间那个时期的一个人物画廊。
毛姆(1874-1965)是英国着名的小说家和戏剧家。他出生于律师家庭,曾在伦敦情报部门工作,战后周游世界各地。他一生共创作了长篇小说 4部、短篇小说 150多篇、剧本30多部。
毛姆主要的成就在小说创作上。他的长篇小说有:《人生的枷锁》(1915)、《月亮和六便士》(1919)、《大吃大喝》(1930)和《刀锋》(1944)。《月亮和六便士》揭示了天才、个性与现代物质文明的矛盾,表达了作者对隐逸生活的向往和对艺术的追求。《刀锋》中的主人公执着地探索人生的道路,历尽艰险,终于在印度的宗教中找到了人生的归宿,是西方迷惘的一代的典型形象。
毛姆擅长于写作短篇小说,是英国二十世纪写实主义短篇小说的代表。他的短篇小说集有:《叶的震颤》(1921)、《卡苏里纳树》(1926)与《阿金》(1933)等。毛姆主张客观冷静地描写,他的小说题材广泛,形象鲜明,风格朴实,情节曲折,颇具吸引力。
毛姆的剧作以风俗喜剧为主,受王尔德影响较深,多以家庭爱情生活为题材,代表作《圈子》对人物内心世界的描摹颇为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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