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9 09:11:48 来源: 复制分享
9月17日消息:自9月1日起,工信部开始大规模推行手机实名制,现在看来,这个“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还不够严。近日,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布《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史上更严”手机实名制来了!
“史上更严手机实名制”来了!
《意见稿》中明确办理及委托他人办理实名制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宽带、无线上网卡的装机、移机、开户、过户以及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手续,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广东省法制办发布严上加严的手机实名制决定
“委托他人办理个人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委托人同时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在网电信用户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登记的,应当及时停止其电信服务并报警处理。”
手机停机3个月后仍未实名将永久停用
《意见稿》中的“更严”则体现在对未实名的用户的限制上,《意见稿》此次分时段明确了对未实名用户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通知已经在网但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应当为电信用户补登记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意见稿》中对未实名用户做出严格限制
决定施行起3个月内未补登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催告其10日内补办
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用户:暂停提供电信服务
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3个月仍未补办的用户: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还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本决定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