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5 18:26:18 来源: 复制分享
8月20日消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称将加强对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管。通知一出,议论声此起彼伏,网络红包征税时代真的要来了?支付宝发个红包还要去税务局缴税?
以后支付宝发红包要缴税了?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该通知针对网络派发红包,如支付宝红包等现象做出区别,并分别做出规定。
网络红包主要分为三类:
1、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换句话说,只有企业通过支付宝红包等渠道向个人派发现金才需要缴税。该税项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来计算、征收,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
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通过支付宝红包等形式发放的企业现金网络红包,性质上与中彩票无异,属于偶然所得,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