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6 21:02:38 来源: 复制分享
2016年9月17日,年仅16岁的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她将自己的母亲绑在家里的椅子上,以不给吃喝以及殴打的方式折磨了8天,最终导致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陈某是一名网瘾少年,所以网络上对于这则新闻配发的标题大多是“网瘾少年弑母”。如果你以这个标题在网络上搜索,就会发现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而且,这些案例有着极为相似的脉络走向:少年上网成瘾父母忧心焦虑听到戒除网瘾的机构的宣传将孩子强行的送往戒除网瘾的机构孩子在这些机构内受到非人的待遇孩子对家长产生极度的仇恨悲剧发生。
其实,公众早已在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这些悲剧中认识到,孩子们在这些动辄以“电击”、“关禁闭”“殴打”作为“治疗手段”的机构中到底遭遇了什么,但他们仍会为这些亲手将孩子们送到戒除网瘾机构的父母们辩解:他们也是为了孩子好嘛,只是病急乱投医罢了。
但其实,真正的问题是:父母到底有没有权力让别人来伤害自己的孩子呢?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父母打孩子是一项固有的权力,如果孩子不听话,父母把孩子拉过来给揍一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而且这种权力不但可以自己行使,还可以让渡给他人。比如有的父母在把孩子送到学校的时候,往往还会跟老师特意嘱咐一句:孩子要是不听话,您狠狠的揍,没事的。
但,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真的没事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父母给予了孩子生命,但只要这个孩子出生到了这个世界,他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拥有着自己权利的生命。
对于父母来说,他们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将他们抚养成人的义务,但在履行这项义务的同时,他们并没有伤害子女的权力,更没有让他人来伤害自己子女的权力。
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因为孩子拒绝去戒除网瘾的机构,有的父母甚至会配合这些机构的人员在网吧、街头,以多人突然袭击的方式强行将孩子带走,送往戒除网瘾的机构接受所谓的治疗。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除了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犯罪,在戒除网瘾的机构内发生的暴力行为同样涉嫌犯罪。比如,那些故意对孩子进行殴打,造成孩子轻伤以上危害结构的,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些对女性进行侮辱、猥亵、甚至奸淫的,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237条、第236条,涉嫌侮辱罪、猥亵罪,以及强奸罪。
所有的这些犯罪,都不会因为得到了所谓“父母的许可”,就变成了一种无罪的行为。任何人,只要实施了这些犯罪,都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那些被强行的送往戒除网瘾机构,正在受到伤害的孩子来说,他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找机会向警方求助,由警方将他们从这些机构中解救出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