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0 07:02:35 来源: 复制分享
21岁男子周某为取悦网络女主播,竟采用将老板微信账号内款项转入自己账号的方式,共计窃得42万余元。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8日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河南籍男子周某来到吴江打工后,在该区盛泽镇一家网店担任客服,负责改价和配货等工作。网店老板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用于收付货款。一次偶然机会,周某意外获得账号密码。
在此后的近5个月间,周某多次使用这一微信账号向自己账号内转款,每次从几百元到1万元不等。今年4月,老板发现账户内款项明显减少,调查发现有不少笔转入周某账户的记录。周某见事情败露,承认盗窃老板账户内款项的事实。经核查,周某共计转款达424834.79元。
据周某交待,这些偷来的款项已被其挥霍一空,除用于吃喝玩乐外,一大半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原来,周某是一家直播网站的会员,通过该网站可观赏网络女主播表演。为获得女主播青睐,网站设置了给女主播打赏和送虚拟礼物的功能,只要花钱送礼物,女主播就会与其互动,这让周某获得巨大满足感,痴迷其中的他不惜为此一掷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