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9 22:06:26 来源: 复制分享
8月29日消息,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再度出手,进一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做出了规范,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
据悉,近日,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加强管理。
《通知》规定,今后,医疗养生类节目均要进行备案,且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此类节目中聘请的医学、营养学专家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通知》明确规定,医疗养生类节目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级电台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规定,不得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此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广电总局表示,按照《通知》规定,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同时要与当地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治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