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8 12:00:47 来源: 复制分享
网吧上网想必是不少IT之家网友以前的最爱,去网吧上网无非是图个大家一起开黑组队的乐趣,但是如果因为上网导致要支付18万元的赔偿可真是有点得不偿失了。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4年在广州某网吧上网的阿文在上网期间发现自己的手机被同在网吧上网的小晨(时年14岁)所偷走,查看网吧监控确认之后阿文在网吧抓获偷盗自己手机的小晨,但是阿文并没有将此事报警处理,而是对小晨拳打脚踢致重伤。后经法医鉴定小晨左上腹所受损伤符合钝物作用形成,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小晨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脾破裂腹腔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胸腹部软组织挫伤,后行脾切除术。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晨脾破裂切除术后的伤残程度为8级。因为盗窃,14岁的小晨受到了行政处罚,也因一时贪念落下终身残疾,因为没有了脾脏,小晨的免疫力下降,致使小病不断。
2014年10月13日,阿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法庭上,阿文辩称,伤害小晨的原因是小晨先盗窃了他的手机,是小晨的过错导致事件发生,所以小晨对事件的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审理,阿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阿文将赔偿小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确定由阿文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晨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