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3 15:04:04 来源: 复制分享
今年25岁的张某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68台服务器,盗取流量,再出租给他人用以网络攻击。近日,张某因涉嫌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并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2万元。
▲非法入侵电脑的张某受审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至8月,张某多次利用扫描“肉鸡”(也称傀儡机,是指可以被黑客远程控制的机器。比如用“灰鸽子”等诱导客户点击或者电脑被黑客攻破或用户电脑有漏洞被植入了木马,黑客可以随意操纵它并利用它做任何事情。“肉鸡”通常被用作DDOS攻击。)程序在互联网扫描开放端口的服务器,通过密码字典对登录密码进行暴力破解,后上传木马病毒,将68台服务器变为“肉鸡”,并将这些“肉鸡”的流量进行盗卖。朝阳区检察院认为,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张某刑责。面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张某认罪悔罪。
该次案发是因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报警。该公司方先生称,其负责维护网络安全,公司的服务器在北京某园区电信机房。2015年7月24日11时许,他登录服务器发现速度很慢,查询发现存在异常程序占了大量的系统资源和带宽。经进一步查询方先生确认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并控制,遂报了警。公安机关于2015年8月4日将张某缉拿归案。
张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称,他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先是在一工地干活,2010年在成都一网吧做网管,2011年进入富士康上班,2012年又到成都的一家酒吧里上班,2014年离开酒吧后无业。
张某称,自家经济条件不好。今年63岁的父亲在四川老家瘫痪了,在自己17岁时,母亲就离开了家不知去向。是一朋友介绍并教他做起了这行,这也是家里的生活来源。张某说,靠盗卖“肉鸡”流量每天能赚300到500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故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罚款2万元。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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