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7 15:03:33 来源: 复制分享
你在各网站的账号密码可能已经泄露,被人拿到网上售卖。其实这事并不新鲜,但小编看完以下报道,还是心里发毛,原来网上购买到我们的账户信息是如此简单。
22日,广东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起网络盗窃案件。被告人尹某通过互联网获取近千条用户数据,随后登录支付宝验证,再通过“发红包”等方式,盗窃他人的支付宝存款共计12万元。
盗走12万
据法院介绍,2013年下半年开始,尹某在广东省佛山市、珠海市香洲区等地,在互联网通过购买、下载、交换数据等方式获得包含有他人支付宝等账户名称和密码信息的数据,再将该数据输入到支付宝客户端验证,如果密码正确,便登录该支付宝账户,以“发红包”的方式直接盗走该账户的钱款,或以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充值话费、游戏卡后再低价转卖的方式套取现金,共计12万余元。
2014年11月,尹某又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网友赵某定制了专门针对支付宝平台的“支付宝探测器”扫号软件,用于批量比对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及密码,并将正确的账号及密码提取出来,归类存储,提高盗窃效率。
2013年3月开始,吴某明知其男朋友尹某在互联网上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仍提供手机给尹某存储包含他人支付宝账号、密码的数据文件夹,以方便尹某随时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及提供银行卡给尹某收取赃款,并将尹某盗窃所得的赃款作为俩人共同生活的支出费用。
据介绍,案件涉及的以消费套现、发红包等方式,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内钱款的事实近百起。
众多常用网站均被泄露账号密码
除扫号软件获得的外,尹某还有许多数据均是向他人购买的其他网站数据。
2014年9月份,储某以交换数据的方式,通过QQ,将包含有他人在学信网、智联招聘网等网络账户名称和密码的数据约32万余条转给尹某。
2014年12月份,邢某通过QQ,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贩卖一个名为“全部商城”的数据包给尹某,该数据包含有他人在各大网络论坛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的数据约500万条。
2015年3月23日,王某通过QQ,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个名为“京东”的数据包给被告人尹某,该数据包含有他人支付宝账户名称和密码的数据约400万条。尹某利用上述数据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的钱款。
尹某表示,“一号店”、“同程网”、“12306”等网站存在支付漏洞,且支付宝账户的异地支付保护功能也未完全发挥作用,所以其才能完成犯罪,自己的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尹某、吴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王某、邢某、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庭宣判,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他人也分别以盗窃罪、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获刑。
提醒
网络账号各网站最好不要设置成密码一致,关键软件如微信、支付宝等,则需要单独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各网站密码每隔一段时间最好更换,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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