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6 21:05:09 来源: 复制分享
据介绍,赵某从事滴滴专车业务,3月1日6时许,赵某行车途中通过手机软件接单,在与对方通完电话后,赵某将手机放到车辆变速杆位置。不久后,手机滑落到副驾驶座位下面。于是,赵某决定伸右手探身到副驾驶位置捡手机,此时,他的右脚一直踩在油门上。就在赵某低头捡手机的一霎,车辆方向发生偏离,右脚也不自觉地加大了踩油门的力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司法鉴定,排除了赵某酒驾、毒驾的可能,事故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133km/h。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赵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等相关规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驾驶中捡拾物品、看手机、接打电话等不当操作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看似无关大碍的‘小动作’,往往会酿成严重事故。”为此,检察官呼吁,广大驾驶员行车途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严格规范操作,杜绝一切不当的“小动作”,防止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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