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09 09:04:19 来源: 复制分享
3月9日消息,本周一,美国商务部对中兴通讯的产品出口进行限制,美国认为中兴通讯将美国制造的高科技产品出口给伊朗。根据中兴通讯法务部的机密备忘录显示,中兴通讯有意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绕开美国的出口控制;文档介绍了设立空壳公司的具体流程。
披露的文档上写有“机密”标签。在文档中中兴通讯毫不掩饰地说,美国颁布的出口禁令针对的是“Z组”国家。文档中写道:“美国商务部将进口目的地国家除加拿大外,分成七个组别,分别配以‘Q’、‘S’、‘T’、‘V’、‘W’、‘Y’和‘Z’字母代码,从而实施不同的控制措施。YL(伊朗)和GB(古巴)等‘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属于管制最严格的Z级,美国要求向Z组国家出口或者转让任何商品技术都必须获得核准许可证,而按照商务部出口管理局的基本政策,申请向这些国家出口产品的许可证通常是拒绝的。”
中兴通讯进一步表示:“目前我司在YL、GB等‘Z’组国家有大量的业务,但我司向美国政府申请办理向此类国家的转出口许可证几乎不可能。我司如果直接出口含有美国技术和产品的货物至‘Z’组国家,将不可避免地违反美国政府有关进出口管制的政策和法律,从而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为了切断负面影响,中兴通讯认为最佳策略就是寻找产品替代方案、选择全隔断模式,具体就是替换向Z组国家出口的含有美国产品和技术的货物,避免公司与Z组国家存在直接的业务关系。
在文档中,中兴通讯法务部门建议公司说服客户接受非美国产品并成立空壳公司来销售产品。中兴通讯律师给出了设立全隔断业务模式的详细计划,当中还包括流程图。律师认为,中兴通讯如果要在Z组国家经营业务,就不能使用公司名称直接签署合同;公司应该避免直接向Z组国家出口产品和服务,另外公司还应该增加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的流通频率。
在第二份文档中,中兴通讯法务部向领导发送一份文档,这份文档是2011年8月25日撰写的。报批阅文件内容摘要中写道:“随着我司海外业务近几年的突飞猛进,美国出口管制的风险日益加大,根据田总、邱总的指示,公司应立即成立公司级出口管制项目组研究、处理和应对公司目前的出口管制风险。”
在文件中,法务部在应对方案中写道:“产品线对管制产品所占公司设备比例进行分析计算,针对管制产品积极寻找产品全面替代方案,从源头解决管制问题。制订公司层面的规避方案,改造现有合作企业,提升合作企业执行能力,策划新设隔断公司及签约模式,控制项目风险。”
在周二的声明中,中兴通讯表示公司遵守业务运营国的法律,公司已经与美国机构商讨解决方案,以后还会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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