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5 21:04:13 来源: 复制分享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率有关负责同志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进行研究部署。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和违规超量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有的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关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相关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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