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8 12:02:39 来源: 复制分享
为寻求刺激,他在网上上传自己和女网友的淫秽视频,一时间点击量近3万余次;为了赚钱,她在微信朋友圈内出售存有淫秽视频的网盘密码。两被告人均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追究刑责。
大连男子刘明(化名),26岁,大学文化。
2014年6月至9月期间,刘明在其居住的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上网登陆淫秽色情网站,在该网站上发布自己用手机拍摄的视频,其中这5个视频都是他和女网友的。经鉴定,刘明上传的5个视频文件中2个为淫秽物品,点击量达2.9万余次。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明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2个,点击量2万余次,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民女子张丽(化名),初中文化,无职业。
2015年8月25日,张丽在网上通过微信向朋友圈内好友兜售淫秽视频,并与网友商定以35元的价格向其出售存有淫秽视频的百度网盘账号和密码。
次日,张丽收到对方用微信红包转来的35元,她便告知对方百度网盘账号和密码。
经公安机关勘验检查,上述百度云盘中存有视频140部,经鉴定,其中136部视频为淫秽物品。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丽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上发“黄片”啥程度获刑
检察官介绍,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大范围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追责。
通过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一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6条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6条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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