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6 00:04:30 来源: 复制分享
女朋友闹分手,男朋友竟然留了个后手:他趁女友熟睡之际,用女友指纹开手机,将女友的银行卡绑定到自己的微信上。两人关系彻底决裂后,男子从卡内转走了1万元。近日,经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杨某,26岁,浙江建德人,大专毕业后于2011年到宁波打工。杨某原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月工资四五千元。去年年初,他结交女友时小姐,两个人交往了半年后关系出现紧张,经常吵架闹分手。去年10月9日凌晨,两个人大吵了一架后,时小姐睡着了,而杨某辗转反侧无法入睡。他说:“当时就觉得如果真和她分手的话,我心里很不平衡,因为我对她投入了不少感情,也花了不少钱。”杨某想来想去最后决定留个后手,“以防不测”。
于是,杨某趁时小姐熟睡之际,翻出了时小姐的银行卡和居住证,试着将自己的微信和对方银行卡绑定,他按提示输入了时小姐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时小姐的手机马上收到了验证码短信。接着,杨某还悄悄地抓着时小姐的手完成了手机指纹开锁,获得了验证码,顺利完成了银行卡绑定。
半个多月后,时小姐和杨某彻底分手了。去年10月27日,杨某登陆自己的微信账号,从已经绑定的时小姐的银行卡中转出了一万元到微信零钱包,然后取现到自己的银行卡。时小姐收到了银行的取款提示短信,她一下子就怀疑到了杨某。时小姐报了警。面对警方,杨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和法院最终认定该案中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承办该案的丁检察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都是信用卡诈骗罪。本案中,杨某取得被害人钱财虽为秘密方式,但实质上却是冒用了被害人的名义,将被害人的银行卡与本人微信账号绑定,最后还冒用被害人名义取得了被害人钱财,因此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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