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6 00:02:55 来源: 复制分享
1月5日中午12时17分,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检站旅检一大队正在执勤,一名女性旅客在通过国内安检通道时,被安检人员查出携带一无标识的充电宝。随后,安检人员在向其解释民航安检相关规定,告知此类充电宝存在安全风险禁止携带乘机后,该旅客及同行人员不听劝阻,执意要将充电宝拆开查看容量标识,在拆卸过程中造成充电宝内部线路短路并冒烟,导致充电宝在通道内自燃。
现场安检人员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使用通道内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及时引导疏散通道内的过检旅客,经过及时扑救,通道内的火势得到控制,并未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随后,该旅客被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审查处理。
在此,昆明机场安检提醒广大旅客,为保证出行安全,在购买充电宝时,请购买正规产品并仔细核对有无相关的容量标识,一定不可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乘机。严禁旅客托运“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者随身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且标注必须明确,每人携带数量不超过两个,对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的锂电池(含充电宝)需经承运人批准后方可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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