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3 21:01:33 来源: 复制分享
北京12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韩先生11月28日在戴尔官网购买了一台价值4500元的电脑,付款后页面提示可以添加发票抬头,韩先生顺手写上了公司的名称。没想到这一写,给自己惹下了大麻烦。
两天后,电脑送到了韩先生的手中,简单使用后,他发现电脑运行速度慢、还有杂音出现,于是联系戴尔公司客服要求退货。
韩先生:五天后,戴尔公司相关的销售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因为我在发票抬头上写着公司名字,所以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哪怕找到消协也没用,我说那我可以找其他相关部门或者是你的上司进行沟通,他说找谁都一样。
韩先生没想明白,发票抬头写了公司名称为什么会影响正常退货,客服的解释是:公司名称意味着是公司的购买行为,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
不服气的韩先生分别给厦门市和广州市消费者协会打去了咨询电话,让他疑惑的是,两个城市的消协给出的解释竟完全相反。
韩先生:我给厦门市消协打电话,消协的意思是说如果开具了公司的发票,那么确实不在退货范围内;但我打给广州市消协,他说只要是网上购买的产品,都可以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来执行。
记者今天也联系了戴尔客服,对方明确表示开具公司发票不能享受退货服务,至于具体原因,客服表示不清楚,让记者明天和销售进行沟通。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位戴尔面对企业的销售,他表示自己从没听说过公司有类似规定。他说,不管面对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产品有问题,戴尔都会退货,跟发票没什么关系。
记者也登陆戴尔中国官网查询了相关细则,在“退货政策”一栏中写道:如果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向戴尔购买全新戴尔品牌或非戴尔品牌产品的消费者客户,可以自签收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还产品。
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商家有过七天无理由退换承诺,又没有明确的区分是针对企业客户还是个人客户,应该对所有群体履行承诺。
类似的投诉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今年四月份,张先生从戴尔官网购买了一台电脑,退货时戴尔同样以发票抬头是公司名为由拒绝退货。为证明自己是个人消费行为,张先生只好让单位开具书面证明,戴尔收到证明材料后最终全额退款。
如果购机时开据的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不光无法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戴尔公司同样拒绝履行“三包”政策。
那么其他品牌是否会存在同样问题?记者今天咨询了其他几大电子产品品牌客服,发现苹果、惠普、小米都表示开具个人或单位发票不影响消费者的“三包”服务。
消法中的“消费者”是否仅限个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表示: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主体不包括在消费者的范围内,戴尔公司的理解存在争议。
戴尔公司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是有区别的,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做严格界定,并没有说是因为工作还是个人使用导致产品的权益有所不同,这是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的一个偏窄的理解,这个理解我认为是有争议的。
网购商品消费者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网络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看来,不管发票抬头写着公司还是个人,都不能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维权。
如果基于发票本身应该不影响他的权利主张,退货的时候其实发票已经退掉了;再一个如果戴尔公司认为发票代表着付款行为,但消费者付款时并不是以公司账户去支付的,而是以个人账户;另外有些公司给员工配置硬件产品的时候,他会按照消费额去配送,发票要交给公司,这个时候很多公司和个人的行为是掺杂在一起的,这不能作为消费者不能维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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