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1 00:00:42 来源: 复制分享
微信群的群主即使啥也没干,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9日,广东湛江检察机关公布称,其已对一名开设两个微信群发布淫秽视频的群主,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批捕。而此前,广东珠海、浙江瑞安等多地的司法判例显示,当群成员存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时,QQ群主、微信群主放任、纵容或疏于管理将被同罪论处。受访的律师表示,除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外,还有一些罪名,微信群群主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犯罪了。
微信群主疏于管理被同罪论处
群主啥也不干,也可能是犯罪!今年9月,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判处了一宗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张某担任一个有着57名成员的微信群的群主,对该微信群进行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放任被告人阮某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鉴于二人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瑞安市法院一审以阮某、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均判处两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QQ群群主也有同样的风险。珠海市中院今年5月终审判决了一宗QQ群主因“不作为”而入刑的案件:
2014年10月,被告人彭某在网上组建某QQ群,并担任群主,后被告人黄某、李某、何某先后入群,并担任群管理员,截止同年11月4日,该群成员达635人。在彭某担任群主及黄某、李某、何某担任管理员期间,该群成员多次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及图片,彭某等人未对上述行为制止,放任其传播。经电子证物检查,从该QQ群中提取到210张图片和120个动画视频,经鉴定,上述图片和动画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珠海市中院终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彭某、黄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群友犯事为何“连坐”群主?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向记者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颁布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刑法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群组中主要交流的内容就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而且达到法定的标准,而群主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构成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因此群主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丁一元还介绍,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原理,群员实施犯罪行为,群主不及时制止,有可能被评价为犯罪行为的帮助犯。例如,如果在微信群中存在介绍卖淫、组织赌博、宣扬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等情况,而群主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会被认为故意建群帮助实施违法活动,同样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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