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5 18:02:19 来源: 复制分享
随着微信的普及,因为各种需要,很多人加入了几个甚至几十个微信群。即使是由于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群,有时也难免人多嘴杂,闹出许多尴尬。
大家对工作群怎么看?媒体对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近三成受访者声称自己拥有5~10个微信工作群,可见微信在工作当中的重要性。然而,近半受访者表示,工作群里只有两三成信息有价值。
信息有效性是一回事,信息安全则是另一回事。媒体采访法律专家了解到,工作群群主有义务明确群内规则,如果纵容不法信息传播,群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的工作群群主是谁?得好好提醒他一下啦。
工作群:想说爱你不容易
大学辅导员:
本是私人社交却不敢说真话
于先生(化名)是大学的辅导员,长期与学生打交道,自然也离不开微信群这种沟通方式。他常用的微信群有11个,最近1个月使用的有22个。对于微信,他觉得“只要成员不在群里瞎扯,还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好工具”。但有时他却惑于信息的繁杂,“有时工作群聊天灌水,看了浪费时间,不看又怕错过了工作任务”。另外,消息泛滥的同时,私密性没有保证也是个问题,“最大的困扰是私人空间被蚕食,他说,从blog、校内网、QQ空间、到QQ、微信,本来都是个人的社交私密软件,但是由于受限于身份,不敢在上面随意发表意见,并且它们慢慢都沦陷为工作软件。”
银行职员:
太多商业机密担心泄露出去
牛先生(化名)是银行职员,常用微信工作群只有两个,但是依赖性很强,“平常交流几乎全部用微信”。对于微信,他最大的顾虑是信息安全的问题,“太依赖此群,有时候很多信息都在上面,容易泄露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因此他最希望微信群能加入“当天聊过之后,自动删除聊天记录”的功能。
产品经理:
工作群开太多降低工作效率
叶小姐(化名)是软件公司的产品经理,平时在讨论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临时性的工作群。最大的问题是辨别各群的区别,“经常是要找到的人在不同的群都有,就要重新翻看每个群的内容,才能找到合适的群来讨论”,会降低工作的效率。
公号运营者:互动多是资源有时招架不住
洪小姐(化名)运营着微信公众号,同时是微信群的群主,每天写作、编辑、排版、发文,工作中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和微信打交道。她工作上常用微信群有5个,参与的微信群多达71个。作为媒体人,她肯定微信群的价值,认为这种方式很便捷、降低了沟通的成本,便于聚集志同道合的人和开展社会活动。她也很清楚这些微信群都是宝贵的资源,“有些也是很重要的事情和人,运营就得这样,这是资源不是负担”。
在认真经营的过程中,她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作为群主应该要有意识的,不能太无聊,要有建设性;个人要投入时间精力,要了解大多数人。”但面对这么多工作群,她坦言也会觉得招架不住。“经常要看,耽误时间,都是碎片”,对于微信群,她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使得时间碎片化,影响注意力的集中,也占用了自己不少的私人时间。至于在微信能不能畅所欲言的问题,她认为没什么不能说的话,因为“不能说的话什么身份都不要说”。
法律专家:群里信息私自外传涉嫌侵权
基于微信群的半私交半公开性质,隐私信息如何得到法律保护?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隐私保护,现行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微信领域,具体如何适用法律规定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微信群的成员在微信群内发布个人信息,其所发布的个人信息在其所预知的微信群范围内不被视为个人隐私,或者说,这部分个人信息是其自愿在微信群内公开的,他人在群里使用这些信息,谈不上侵犯隐私,不存在着隐私保护问题。但是,如果有人将群友的信息发布到群外,即扩大了发布领域,则有违当事人的意愿,散播者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应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作为当前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具,也成为被不法人员利用的平台。近日,法官提醒: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群主一并受罚。近来也不乏群主被判定同罪处置的案例。柳经纬表示,在网络发布信息与其他领域发布信息相同,都有一个底线,即不得触犯法律,否则发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般规则,不因微信领域而有区别。同时,作为微信群的主持者,群主有责任明确群里发布信息的规则,让所有群友都知晓、遵守平台运行的规则,并有责任对群里人员的言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如果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法律所禁止传播的信息,群主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这些信息在群里传播,当然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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