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9 12:07:51 来源: 复制分享
O2O(把线上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去的电子商务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省掉了冗杂的中间环节让利于消费者,高性价比的服务正在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公众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加强甄别能力,否则一旦遭到侵权,追责会十分困难。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新类型侵权案件,消费者通过手机App平台订购服务导致眼部受伤,最终获赔。
服务不当眼角膜受损
20多岁的刘小姐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收入颇丰的她平时喜欢尝试各种新事物。看到周围有朋友推荐用手机App预约美睫美甲服务,不仅时间方便,性价比也高,她也开始使用起来。
去年10月21日,她通过手机上的某App应用软件预订了美睫服务,并支付了248元的服务费。次日19时20分,美甲师Kerry按约定时间上门来到她的住所。大约过了一个半小时,美甲师完成服务后,刘小姐当即表示双眼不适,眼睑红肿疼痛,但美甲师表示这类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待胶水变干后即可好转。然而刘小姐的情况却逐渐加重。
24日,情况不见好转的刘小姐前往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化学刺激所致结膜炎、眼组织严重充血。没过几天,她的病情更加严重,再次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眼结膜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平台是否担责成焦点
眼睛受伤的刘小姐多次与美甲师以及该软件公司进行沟通,由于双方之间关于赔偿数额的心理差距过大,最终没有任何结果。刘小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和美甲师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今年3月11日,徐汇区法院对本案正式立案,并于5月6日第一次开庭。
刘小姐认为,美甲师Kerry是公司的雇员,美甲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其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软件公司则辩称,其自身是O2O服务平台,只提供居间服务,并不提供上门美甲美睫服务,与美甲师不存在雇佣关系。同时,该公司免责声明称不对服务提供者平台上提供的服务负责,也不为其服务提供任何担保,如有纠纷由双方自行处置。美甲师则拒绝出庭。
公司免责对消费者不公
美甲师因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侵害已确定无疑,但该App平台究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为了更加了解该案件,本案法官陈强上网搜索此类App平台的运营模式,并亲自下载安装了解软件详情,还组织法官助理就此案件进行探讨。
经过审理,徐汇区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因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风险而无效,同时判决美甲师赔偿刘小姐各项费用合计两万余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公司需在上述赔偿款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11月11日,有关本案的上述一审判决生效。
陈强告诉记者,App平台提供了手艺人的信息供消费者选择,这是一起新类型案件。首先,平台既然盈利,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不能仅审核其身份信息,而且要审核其服务资质;其次,相比传统服务手段,该平台上的手艺人无固定服务场所,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消费者维权会更加困难。App软件公司如果不承担责任,则对消费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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