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6 09:05:00 来源: 复制分享
去年双十一,大学生赵某在趣分期网上商城,用“打白条”的方式分期买了一个卡西欧自拍神器。因拒绝还7000余元的欠款,赵某被趣分期商城经营者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他支付欠款、违约金及滞纳金共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快乐公司诉称,其旗下的趣分期商城是为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的金融服务平台,赵某在该网上商城通过手机注册为会员,在2014年11月11日下单,采用“打白条”的方式,买了卡西欧EX-TR350S单机版自拍神器。
2014年11月12日,双方签订了该次订单的线下分期买卖合同,总价款为8522.1元,分18期,每月还款一期,每月还款473.45元(含服务费),每月12日之前,登录趣分期网站,通过网银在线支付月供。
快乐公司称,合同签订后,公司一次性付款至第三方销售商京东商城,由京东商城发货给赵某。2014年12月12日,赵某开始还款,但其还款3期后,便不再还款,且再也联系不上。至今,赵某共欠款7101.75元,滞纳金24216.97元。
该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小赵不按时支付月供,即构成违约,公司可自发生欠付之日起,按所有未还款总额的日1%收取滞纳金。自通知到达3日后,仍违约不改正的,就需支付欠款金额20%的违约金,且须支付全部欠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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