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30 00:02:11 来源: 复制分享
原标题《手机夺命!7分钟看39次手机致撞死人》,IT之家编辑酌情修改。
去年9月5日早晨,常州司机高某开大客车行驶到句容郭庄境内时,7分钟内低头看了39次手机,开车分神导致他刹车不及,撞死了一名穿越马路的骑车老汉。去年10月24日,此事引发强烈反响,上百家新闻网站报道,央视也跟进报道此事。时隔一年后,此事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了解到,10月29日上午,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交通肇事案,鉴于肇事方积极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书面谅解,且高某存在自首情节,法院当庭判决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对于法庭的判决,高某表示认可,并希望人们以他为戒。
新闻回顾
7分钟看了39次手机,刹车不及撞死骑车老汉
2014年9月5日早上6点左右,常州人高某驾驶大客车从常州汽车站带客到南京溧水汽车站,下完客后,他开车准备到南京江宁汽车站。
上午8时20分许,高某沿宁溧线由南往北行驶,车速在每小时70公里左右,行驶到句容郭庄镇的一处十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
行车记录仪显示,当天在事故发生前8点14分到8点21分,7分钟不到的时间里,高某4次掏手机,共低头看了39次,其间几乎是每低头看一眼手机,再看一眼前方路况,有时一次低头的时间近2秒钟。如果以70公里每小时的车速测算,高某看一次手机用1秒钟,就意味着,他每一次低头,汽车就开出去近20米。
在最后一次看完手机后,高某用左手握着手机靠在方向盘上。仅仅过了几秒钟,悲剧发生了,8点21分07秒,在十字路口,一名老汉骑自行车穿越马路。高某赶紧打方向,按喇叭,并踩刹车,但为时已晚。
行车记录仪显示,碰撞发生在8点21分09秒,事故发生后,高某下车查看并报警。
事后接受镇江警方调查时,高某说,“9月21日是我儿子100天,我在想当天是不是轮到我休息,看下手机上的日期。”
庭审现场
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当事人深深自责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表示,2014年9月5日8时20分许,高某驾驶空载大型客车,沿着宁溧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句容境内,一十字交叉口时,因使用手机,未能确保安全通行,与由东往西正在通过路口的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勘验,调查认定,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检查机关对高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高某深深自责:当天交通肇事发生前7分钟,他多次拿出手机,查询日历,因为不久后,他的龙凤胎子女,将过百天。屡次核对日历和工作时表,了解当天是否休息。这起事故对他来说,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对受害人一家和自己家庭,都是很大的伤害。对于检方的责任认定,高某表示认可,他只是希望,法庭能够看在两个子女刚1岁多,尚年幼需要抚育,能够对他从轻处罚。
当庭宣判
获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句容市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高某作为有着十六七年驾龄的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大型客车肇事,致人死亡。鉴于肇事方已积极全额赔偿受害方,取得对方书面谅解书,且高某存在自首情节,当庭判处司机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对于法庭的判决,高某表示认可,并希望人们以他为镜,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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