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0 09:02:31 来源: 复制分享
原标题《滴滴发声明“呛声”交通部反对“改成营运性质才能当专车”》,IT之家编辑酌情修改。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专车发展提出不少建议和规范。10月15日晚,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研讨会在北大举行,在会上,交通部专家、官员和业界专家激烈“辩论”,“火花”不断。而昨天,滴滴针对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首发声明,提出三个建议,并希望交通部在正式出台《办法》前,能够参考并做出改变。
滴滴首发声明
三个建议“呛声”交通部《征求意见稿》
昨天,滴滴发布了《关于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交通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私家车从事营运,需变更车辆性质。
滴滴声明中第一条,就是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并称“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
滴滴第二条建议是以“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专车”的方式管理网约专车,并恳请相关部门将管理人员和车辆的权力下放给网约专车平台,共同制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而交通部《征求意见稿》中则规定,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要求网络月租车在运营地申请行政许可。
滴滴提出的第三条建议是:建议为地方探索网约专车发展和管理留空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鼓励和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做差别化探索和各种有益尝试。比如上海规定在规范的前提下,网约车辆无须变更为营运性质,可以借鉴。
记者了解到,滴滴方面还是希望能够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前的这一个月里,通过各种方式,对交通部门的即将出台的法规产生影响。滴滴方面认为,专车平台顺便把原来的“黑车”统一管理了起来,信息更加透明,同时了拉高了“黑车”的档次,从原来的小破车升级到了中高档车型,对安全是有帮助的。目前专车平台的补贴正在褪去,专车的价格也将回归理性,应该观察分析价格正常后专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而不能只看到补贴、培养用户时期非正常阶段的情况。
市民看法
希望专车继续便宜 但绕路问题要解决
“顺风车、快车确实是比较便宜。”市民刘先生自从3月份用了一次叫车软件,就习惯叫车了,“以前出行,从应天大街到小红山客运站,打车要三四十块,现在预约顺风车,十几块就搞定,这样的价格,很难拒绝啊。”在采访中,不少乘客都表示,如果以后出行打不到“便宜车”了,肯定就不赞同交通部的方案。不过在采访中,不少乘客也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专车司机都不认识路,经常带着乘客“绕来绕去”,“价格也多出不少”,希望各网络预约平台以后可以“解决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专家意见
盲目发展专车只能给紧张的城市道路添堵
“从长远看,城市公共交通便捷性获得大幅度提升,足以成为小汽车的替代,小汽车拥有和使用成本足以包含小汽车交通的外部性成本,我赞成放开对出租车(包括约租车)的价格与数量管制。因为这必须是相当长时间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激进冒进必定带来很大的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社会问题。”南京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涛说,约租车、顺风车、专车等发展商为了争取舆论、赢得支持,借助于合乘共享等概念和服务,向公众和媒体宣传约租车、顺风车、专车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运输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等功效和作用,“但事实上,除多人合乘的定制公交外,约租车、顺风车、专车等均属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个性化运输服务,而非集约化运输服务。”
他说,专车发展的目的绝不是把尽可能多的私家车动员到道路上,否则将给城市出行带来灾难性后果,尤其是在交通密度已很高的大城市,这一发展其实是给原本已非常紧张的城市道路添堵,最终降低的是所有市民的出行效率,也根本不可能缓解交通拥堵,如何平衡关系到每一位市民路权的落实和保障。
针对社会上对于将约租车、顺风车、专车等纳入到出租车范畴以及加强相应管理的争议,杨涛表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规则的“自由”一定是没有前途和出路的假自由。《意见》和《办法》所作出的这些规范性规定和要求是出于对广大乘客及服务者各自利益、生命安全的依法保护与保障,是为了保证运输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完全必要的。
专家北大“激论”专车
10月15日晚,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研讨会在北大举行。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上海规划城市研究员徐康明等多位参与起草《征求意见稿》的交通部专家、官员参与了会议讨论。这次会议讨论得“火花四溅”。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征求意见稿是为专车“订做”的六大撒手锏:首先是报备;其次是强制转变车辆使用性质登记;第三个撒手锏是允许政府对专车数量管制;第四个撒手锏是允许政府价格管制;第五是强加一个劳动关系,非要签劳动合同。第六是“在任何经营地不得占有市场支配地位”锁定平台发展空间。专车新规不像是一个互联网+的方案,而是一个“互联网杀”的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吴一兴:有几个说法我不赞同。第一个说法是专车是出租车的补充,它是一个城市出行方式的组成部分;第二是专车是质优价高的代表,它是牺牲了乘客安全利益下获取的;第三是专车仅仅是“互联网+”形势下的出租车,因为它可以有很多定制化的需求。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没有网约车的出现,就没有今天出租车深化改革的浓厚氛围的形成。所以像滴滴把出租车出行的网络预约和预约车整合在一起,我认为这是联动的发展,这是比较好的。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车管理处处长王秀春: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来做进一步的探讨。比如说真正体现共享的顺风车、拼车,我们在办法中目前没有详细的规定。目前出台规定觉得相当不成熟,也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如何来分辨,如何来监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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