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5 18:02:00 来源: 复制分享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网购“后悔权”,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然而却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近日,大亚湾法院审理了一宗通过网购无理由退换货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周某以石头调包网购回来的苹果平板电脑然后进行退货,竟7次得手,非法获得18416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月,周某登录某网上商城,以278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向该网上商场申请退货。“刚买到手的平板电脑就有质量问题,是不是不良商家有意而为的?”周某心里极不平衡,遂将平板电脑取出,用石头瓷砖等物品填充包装盒,小心将原包装薄膜封好,寄回给网上商城。商城收到周某寄回的货物后,发现包装完好无损,就将2788元退款打给了周某。
轻易得手后,周某认为找到了轻松赚钱的好方法。随后,周某在家中和公司的电脑上操作,利用多个账户登录该网上商城,10余天内先后购买了11台苹果平板电脑。收到货后他将平板电脑拿出来,用沙子、石头、瓷砖等杂物调包,并使用风筒、塑料薄膜封口机等工具将平板电脑的包装盒封好后,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名义将调包的物品寄回网上商城指定的退货地址。由于包装完好,网上商城经营管理者一直未发现问题,直到有其他消费者在该网上商场购买平板电脑后,收到调包的产品,向网上商城反映,该商城才发现退回的货物被调包。此时,该网上商城已经向周某退还了7台平板电脑的货款,共计18416元,其余13940元退款因商城发现问题后拦截,周某未能拿到。周某将调包得来的12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分别以均价1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周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清赃款给被害人,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