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1 12:05:39 来源: 复制分享
山西运城的姚女士来西安旅游,乘坐公交车时不小心将背包从窗户掉了下去。她大喊停车,跑下车去找,包被一辆三轮摩的司机捡走了。姚女士给丢失的手机发短信,对方回复说,“好不容易捡了一次,就不给你了”。
背包从公交车窗户掉了出去
8月16日,从山西运城来西安旅游的姚女士和朋友一起去了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两人乘坐游9路公交车返程。下午4时多,公交车到达国展中心附近时,姚女士一个疏忽,背包从公交车的窗户掉了出去,此时公交车还未到站,姚女士急得大喊,司机停车后她冲了下去,往回跑了几十米后,有人告诉她,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摩的司机捡走了包。姚女士追了好久,依然没找到,她说包里装着4500元、一部iPhone6 Plus手机,还有身份证、银行卡和钥匙等。
姚女士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开始有人接,但最终关机。姚女士丢失的手机上“查找我的iPhone”功能是打开的,她就向丢失的手机发了一个信息,希望对方看到后能联系她归还手机。后来对方真的给她回短信了,姚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16日晚上11点多,捡包人发短信说“你好,包确实是我捡到的。我也是个打工的,至于手机跟钱,好不容易捡了一次,就不给你了,剩下的都给你。”姚女士赶紧给发短信的号码拨打电话,对方不接,短信中说“别打电话,我不会接的。”
捡包男子曾与失主擦肩而过
收到对方的短信,看到对方没有归还的意思,17日凌晨,姚女士去了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报案,但民警看到短信后表示,姚女士的东西是遗失不是盗窃,不能立案。
国展中心附近的监控显示,姚女士的包掉落后,好几辆私家车经过,均减速通过,没人去捡,随后,一辆骑着三轮摩的的男子下车捡走。男子捡走包后,开始向西骑行,后来又掉头向东离去,期间还与追回去找包的姚女士擦肩而过。
有人建议,既然是摩的司机,应该就在地铁站附近拉座,说不定有认识他的人。姚女士根据监控拍下的影像,到国展中心地铁站附近去问,摩的司机李师傅一看,觉得他认识。“监控看不清脸,只能通过这个体形、坐姿来判断,我觉得七八成像。”李师傅说。
手机已和她的账户解绑了
17日,捡包人又给姚女士发了短信索要苹果手机“ID密码”,希望能将姚女士的账户和手机解绑,以便自己使用手机。但姚女士提出,如果能将背包中其他东西归还,可以给他密码。在两人的多次沟通中,捡包人最后发了一条“不玩了,身份证、银行卡、钥匙在XX公厕手纸桶(应为‘篓’)底下”。
17日上午9时许,同是山西运城人的摩的司机李师傅,陪着姚女士一起去了南三环的一个公厕,在纸篓下找到了身份证、银行卡和钥匙。
姚女士说,本来她给对方承诺拿到这些东西就给他手机密码,但之后,她越想越生气,加上包里有4500元现金。“我后来就希望他能把手机还给我,钱都给他。”多次沟通下,捡包人再也没回复过短信,打电话也不接听。
让姚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她手机上收到了一条短信,里面显示的是“苹果售后服务中心”,并称“您丢失的苹果设备正在售后服务中心刷机激活,如果不是本人操作请立即进行拦截”。姚女士点开了链接,后来她发现,她的手机已和她的账户解绑了。
有技术人员分析说,男子是用伪造号码给姚女士发的短信,里面有貌似苹果网站地址的钓鱼网站,获知了姚女士的苹果ID密码。该人士表示,失主还是大意了,如果不点这个链接,她的ID就不会解绑,男子拿着这个手机也用不成。
警方称不构成犯罪不能立案
从16日丢包到8月18日,姚女士去了几趟派出所,都没能立案,警方的理由是“捡到遗失物品不还,属于道德范畴”。8月19日,伤心的姚女士返回了运城。
昨日,华商报记者和姚女士的老乡李师傅,再次来到长延堡派出所,值班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捡包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确实不能立案。
“我按照短信上的号码给他打过电话,但他没说话,挂了。”李师傅说,捡到手机的第二天男子还来了,之后就没出现过。昨日下午,在国展中心地铁站附近,李师傅和华商报记者等了一个小时,没见到那个摩的司机。
无法获知被告信息法院难立案
在法律上,捡包男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表示,捡拾遗失物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行为。关于侵占罪的数额,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5000元以下当事人只能民事诉讼,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侵占罪。姚女士遗失的东西案值到底多少、是否全部被男子捡到,还有待核证。
一名律师表示,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就是说,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姚女士要进行民事诉讼,必须具备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姚女士不知对方是谁,法院也无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