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1 21:01:55 来源: 复制分享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城厢派出所副所长任莉介绍,这是该局重点打造的人脸识别系统,在北街辖区内安装了6个高清摄像头,然后将惯偷、吸毒人员等人的资料输入系统内,这些人员一旦进入监控区域,警务室内的人脸识别系统立即报警。从4月使用以来,辖区每月发生的盗窃案件仅为2~3件,下降幅度高达94.5%。
系统中输入有100多名惯偷、吸毒人员、在逃人员、“武疯子”等重点人员的资料,通过路口的高清摄像头,对进入视频监控内的人脸进行自动识别,发现可疑人员将报警。
如何发现?人脸自动识别
步态辨别系统将每个人的剪影与背景区分开,通过对人体各部位上下左右的轻微摆动幅度进行对比,也能立马让小偷“现原形”。
遮挡面部?步态对比辨别
去年一年,北街社区警务室受理的扒窃案件高达1496件,而从4月份开始,每个月仅有2-3件,发案率下降幅度高达94.5%。
效果如何?有效震慑惯偷
10日上午10时许,绵阳北街社区警务室内,报警器突然响起,值班民警秦大才迅速来到旁边的大观园,根据电脑显示的图像,准确找到一名涉嫌扒窃的嫌疑人并对其进行排查。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城厢派出所副所长任莉介绍,这是该局重点打造的人脸识别系统,在北街辖区内安装了6个高清摄像头,然后将100多名惯偷、吸毒人员等人的资料输入系统内,这些人员一旦进入监控区域,警务室内的人脸识别系统立即报警。从4月使用以来,辖区每月发生的盗窃案件仅为2~3件,下降幅度高达94.5%。
自动报警人脸识别让小偷“现原形”
6月4日,秦大才正在北街社区警务室值班,突然报警器响起,他立即锁定了报警位置和嫌疑人员,前往现场将其挡获。
经查,嫌疑人叶某,46岁,是经常出入大观园的一名惯偷。尽管当天叶某没有作案,但警方通过尿检后发现叶某吸毒,随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从那以后,叶某没有再出现在北街辖区范围内。让民警如此轻松找到嫌疑人,让嫌疑人感到害怕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10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绵阳大观园旁的北街社区警务室内看到,这里有一台电脑和一个报警器,电脑屏幕上有6个动态的画面,将辖区重点路口进行覆盖。
“这是我们的人脸识别系统,里面输入有100多名惯偷、吸毒人员、在逃人员、‘武疯子’等重点人员的资料,6个重要路口装有高清摄像头,只要系统里面的嫌疑人进入视频监控内,系统就会自动识别并报警。”城厢派出所副所长任莉介绍,系统报警后,值班民警就会调取监控,对嫌疑人的行为和轨迹进行监视。
如果小偷故意遮挡面部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视频模糊怎么办?步态辨别系统也能立马让小偷“现原形”。任莉介绍,该系统将每个人的剪影与背景区分开,对人体各部位上下左右的轻微摆动幅度进行对比。
预防震慑发案率下降幅度高达94.5%
北街社区是绵阳最繁华的商业区,这里有大小商铺1856户,光珠宝店就有12家,高峰时人流量高达20万人,治安环境十分复杂。通过前期摸排,城厢派出所民警发现,长期在此活动的惯偷有130多名。
“这个辖区是小偷经常出没的地方,而我们社区警务室人手只有3人,每天为了抓小偷,可以说是疲于奔命,但收效并不明显。”秦大才说,涪城公安分局为了整治辖区治安,研发了这套人脸识别系统后,民警坐在警务室,就能全面监控整个社区。接下来,他们还将在两个路口安装两个高清摄像头。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前,社区民警还对经常在大观园周边扒窃作案的135名前科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让他们亲自体验人脸识别系统的灵敏度,大大起到了震慑作用。
任莉介绍,人脸识别系统启用后,效果非常明显,去年一年,北街社区警务室受理的扒窃案件高达1496件,而从4月份开始,每个月仅有2~3件,发案率下降幅度高达94.5%。同时,通过该系统,民警还迅速地抓获了两名吸毒人员。
该系统启用后,辖区的商家深有感触。在大观园做服装生意的王美林介绍,这里人流量大,生意虽好,但店里经常掉东西,有时甚至一天发生两三起,对商家的生意影响很大。“现在我们做生意感到很安心,不用担心小偷光顾。”王美林说。
回应质疑
是否侵犯嫌疑人隐私权?警方:信息仅限内部掌握
该系统启用后,得到了众多市民的赞赏,但是,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一个人以前是小偷,现在也不能进入这个区域购买物品?是否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呢?
城厢派出所副所长任莉表示,嫌疑人进入该区域,系统报警后,仅仅是民警掌握了嫌疑人的信息,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并不会侵犯他们的隐私。而且,该系统也主要是为震慑嫌疑人,预防案件的发生。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该系统为警方获取侦查线索提供了便捷,其仅限于警方内部掌握,并未向不特定公众散布,故不会对市民的隐私构成侵权。但他提醒,应当严格规范管理和利用程序,防止扩大和错误使用,导致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因先入为主的惯性思维而被侵犯。
四川久太律师事务所陈诚律师认为,人脸识别系统有利于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但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关信息泄露侵犯个人隐私,并在执法中应尽量避免无辜的人受牵连。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童伟认为,警方对这套系统的运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已有人报案,派出所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二是对重点人员进行防控。但取得的视频不得公开,也不得用于非工作外。这两种情况并不存在侵犯隐私,因为不是在私密空间场所,取得的视频资料也没有用于商业或非工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