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4 21:02:55 来源: 复制分享
8月4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发出首张网络“专车”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处情况通报,告知某控股有限公司,其员工于2015年3月10日驾驶一辆牌号为A***29丰田汽车,通过打车软件从事非法客运被查处,且该车行驶证显示车辆为公司所有,并非该员工所有。
媒体此前报道,7月17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明确表示,在目前已将非法客运相关信息纳入上海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下阶段还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
上述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争议。一些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交通执法部门此举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但是,也有一些网友认为此举是可行的,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需要知道其员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了解员工是否有违规兼职的情况,尤其要了解是否有从事驾驶员岗位的员工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等情况。因为一旦查实从事非法客运,当事人不仅要受到交通执法部门1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还要受到公安交警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
针对这一情况,交通执法部门表示:第一,网络“专车”非法客运情况通报,只是将案件事实反映给当事人单位,不作任何评述,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公函往来,类似表扬信的性质,并非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第二,情况通报仅在于告知单位事实情况,至于该员工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事实是否违反该单位相关规定、是否作进一步处理,由该单位自行判断决定。
记者从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在2015年查处的220余辆“专车”非法客运案件中,有60余辆车的行驶证所有人显示为单位所有,而并非个人所有,占案件总数近三成。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一步,还将陆续视情况向相关单位通报网络“专车”非法客运被查处案件,重点对车辆行驶证显示为单位名称以及在工作时间段被查处案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