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1 00:02:51 来源: 复制分享
7月31日晚间消息,央行刚刚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之前该消息一直只是传闻,现在央行最终发出了征求意见稿,也将该传闻坐实。
至少三种方式交叉验证“你就是你”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
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
网络支付消费金额将受限:每日不超过5000元年度不超过20万元
意见稿将支付机构的限额划为三个范围:
1、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
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现在绝大部分的网络购物、消费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现在手机上基本没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那么,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最高只有5000元,这对网购体验带来影响,比如买个苹果手机或家电家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像微信支付这样,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单日累计金额更是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
此外,意见稿也对用户通过网络支付的年度消费金额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综合现在国内的网络支付市场的情况看,也就是说,未来大部分用户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
网络转账将受限制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账户,不能转账到别人的银行卡。
此外,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的转账业务,需要单位客户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支付账户向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除外。
互联网金融业务受限制
此外,意见稿也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也就是说,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意见稿最终实行,无疑将对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