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0 09:04:20 来源: 复制分享
7月14日晚,一段发生在三里屯优衣库的试衣间内的不雅视频引爆网络,微博微信瞬间被刷屏。视频中男女还有对话,时长达1分钟。7月15日中午,北京警方通过官微@平安北京发布称,平安北京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随后,国家网信办约谈了新浪、腾讯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晚,@平安北京再度发布通报。通报中称,7月15日,北京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问不雅视频事件]
疑问1:视频中两“主角”违法了吗?
视频中的两人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是否会受到法律惩处?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文波律师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对于服装店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也存在争议。试衣间属于商家提供给顾客的服务场所,有布帘遮挡,应该是比较私密的。叶文波认为,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视频内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疑问2:这家卖场是否可以维权?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如果最终证实该视频不是这家卖场的营销手段,而视频的传播又造成了该卖场品牌评价的降低,那么卖场可以向该视频的网络传播者要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均对名誉权作出了规定。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该卖场可要求该视频的传播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昨日,优衣库官方暂无回应。
疑问3:人肉搜索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该视频曝出后,网络上也随之出现揭露视频中二人身份信息的帖子。韩骁律师表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我国《刑法》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恰当的“人肉搜索”行为人应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