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5 11:59:14 来源: 复制分享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百度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搜狗输入法在输入关键词后,会自动弹出与搜索词相关词汇的下拉菜单,用户点击相关词汇,都将直接跳转至相关搜索结果页面,这一模式完全跳过了百度搜索框的使用,百度认为搜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要求搜狗方面赔偿损失及相关支出共12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对此,搜狗当庭陈述认为,“搜索候选”服务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技术相结合,是搜狗为改善用户获取信息路径的一大创新。业内竞品,例如谷歌、必应包括百度输入法均向用户提供“搜索候选”服务。此外,“搜索候选”仅是搜狗输入法的增值服务,其核心功能的认知是输入,从安装到具体使用,搜狗均就“搜索候选”对用户进行了提示,并设置了便捷的选择方式,用户对是否启用该功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并不干扰用户对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的使用。以此指控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理由并不充分。
搜狗方面表示,搜狗赋予用户使用灵犀功能的自主选择权,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都有非常明显的提示。同时用户在使用灵犀功能中的搜索服务时,也提供了多种选择,包括搜狗、百度和谷歌,用户是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的。
资料显示,去年8月,搜狗曾因为在手机端通过浏览器等软件劫持百度流量的行为,被诉上法庭。今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搜狗这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处搜狗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道歉,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