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7 08:56:39 来源: 复制分享
深圳开展互联网监管立法,不具备操作性和可行性,建议暂不列入立法计划。市人大经工委近日汇报相关议案处理意见时透露,市政府已起草《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待国家对互联网管理修法后再出台。
互联网地方立法难从根本上规范
去年“两会”期间,张丽杰等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互联网立法,促进网络经济法制化的议案”,该议案提出,现阶段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但是互联网领域相关立法很不完善。为此建议深圳从电子商务、互联网安全、互联网服务、互联网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立法,建立起监管、保护、服务和产业促进一体化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市人大经济工委近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对该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经研究,市人大经济工委认为,目前在深圳开展互联网监管立法,不具备操作性和可行性。互联网具有跨区域、无边界的特点,地方立法受其效力范围的限制,很难从根本上作出有效规范,最好由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开展立法。同时,互联网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因此互联网安全立法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能涉及。市法制办曾就这个问题专门征求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不建议深圳开展互联网安全立法。
深圳曾参与电子商务立法课题研究
此外,国家正在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全国人大于2013年底成立了电子商务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此过程中,深圳市参与部分立法课题的研究。在国家已经着手开展互联网立法的情况下,深圳目前没有单独立法的必要。
该工委还透露,市政府在2011年已组织起草《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目前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管理体制等能够基本达成共识的问题进行规范,通过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达到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该规定计划在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之后,再结合深圳实际予以出台,这也将对深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起到较好的规范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