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3 09:37:44 来源: 复制分享
“小三专业户”、“不要脸的小三”……接连几天,化名“王玉成”的网民辱骂刘女士的帖子突然间在“人人网”上泛滥,刘女士的个人照片也被大量传到网上并被恶意丑化。刘女士不堪其扰,随后向“人人网”客服反映,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屏蔽发帖用户。“人人网”因处理不及时,被刘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近日认定,“人人网”的做法确有不妥,应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费3万元。
刘女士认为,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网”经营管理方,以下简称千橡公司)不予删除用户的侵权言论,并拒绝向其提供用户“王玉成”的真实信息,千橡公司与“王玉成”共同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要求千橡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公证费1000元。
千橡公司则表示,网站管理员收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已经删除了侵权照片,一审审理过程中又主动删除了相应的侵权言论,并注销了该用户,已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另外,由于法律未规定网络实名制,网站不能保证用户注册时的信息真实可靠,因此无法提供用户的真实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现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刘女士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千橡公司提出删除相关信息的要求,由此不能判定千橡公司未履责,遂驳回刘女士的诉请。
刘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庭审中出示了其向千橡公司提出三次投诉并请求屏蔽该侵权用户网页信息的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多次与千橡公司联系,但是千橡公司方面未作出积极回应。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网络用户“王玉成”发布攻击性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刘女士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千橡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刘女士提供的投诉记录证实,其多次要求千橡公司屏蔽该用户,但千橡公司仅处理了相应照片,而未对侵权用户的网页予以屏蔽或者断开该侵权链接。千橡公司未采取积极措施,使刘女士名誉权遭到持续性的侵害,故其须就刘女士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二审改判千橡公司在“人人网”主页上刊登对刘女士的道歉信,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公证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