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9 09:21:11 来源: 复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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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QQ群通知 请假有程序
员工递交请假条后因私外出,公司认为未按内部QQ群公布的请假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以无故离岗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关系。日前,市五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公司败诉。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系重庆一家运输公司驾驶员。2012年8月16日,王某因私向公司请假,时间为当月16日至31日,递交请假条后当日离开公司。8月21日,公司在内部QQ群中公布了公司请假制度,并在群中告知原告在8月24日前,按规定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以履行批准程序,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另查明,原告既未加入、也不知道该QQ群,未得知公司对其所告知的请假相关内容。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非该QQ群成员,且年近六旬,不知晓该QQ群符合常理,故认定被告未将其请假管理制度告知原告。被告以原告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于法无据。判决该公司支付原告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9247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司没有提前履行告知义务
市五中院承办法官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事先已向劳动者履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
在本案中,该公司收到原告的请假条后,才在内部QQ群公示公司请假制度,但原告并非该QQ群成员,无法得知公司的公示内容。因此,法院认定该公司未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其单方解约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公司违法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