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2 08:54:29 来源: 复制分享
除了“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不要求中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等三项比较重要的改变,高通配合发改委调查主动提出的整改措施还包括另外两项:一项是“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另一项则是“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对于前一项来说,在专利许可的实际商业操作中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则来实施的,本条措施仅仅是进一步明确了这种做法,而并非什么新内容。
虽然该措施短期之内并不会对高通与厂商的专利许可交易带来实质变化,但是随着国内厂商对于未来通信标准制定的积极参与,有可能在未来4G、5G等标准专利许可的谈判中为国内被许可人提供潜在的谈判空间。
而对于后一项来说,在现实中,手机厂商渴望得到高通的高性能芯片,因此很少有厂商愿意与高通在合同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本条措施并不会对现有的商业过程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