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4 13:20:40 来源: 复制分享
昨天,记者了解到,欧盟常设法院驳回了英特尔的上诉请求,认为欧盟委员会2009年对英特尔作出的10.6亿欧元处罚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09年,欧盟委员会经过8年的调查后认为,英特尔向戴尔、惠普、NEC、联想等电脑制造商提供回扣,要求这些厂商尽量向英特尔购买处理器,以阻击竞争对手AMD。欧盟委员会表示,英特尔同时也向德国电器零售商万得城提供回扣,要求万得城只囤积配置英特尔处理器的电脑产品。
对此,英特尔在2012年7月向欧盟常设法庭提出上诉,声称欧盟委员会在起诉英特尔案件中的证据并不充分。英特尔希望能够撤销或减少欧盟委员会对其作出的10.6亿欧元的罚款。
当地时间本周四,欧盟常设法庭表示,英特尔提出的辩诉材料无一能够说明处罚决定不合适。相反,依据案情事实,这一处罚决定可以被认为是合适的。法官表示,欧盟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给出的10.6亿欧元的罚金相当于英特尔2008年营收的4.15%,监管部门可以酌情处以最高可达年营收10%的罚金,所以这一处罚决定并未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