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03 13:23:24 来源: 复制分享
因被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在微博中称“方肘子”等,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方舟子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三中院开审。
2012年10月,周鸿祎在微博发布“收百度的黑钱”等言论,方舟子起诉周鸿祎索赔2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周鸿祎侵权,但其删除微博并在法庭表达歉意,而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又足以消除损害后果,故仅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1000元。
方舟子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明显不能消除损害后果,故请求判令周鸿祎公开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